中国数据资产ABS现状及法律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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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据资产ABS现状及法律路径研究
中国数据资产ABS
现状及法律路径研究
全面解析中国数据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交易模式、法律困境及实现路径,为金融机构、企业和监管部门提供可操作的参考框架。
中国数据资产ABS正处于从试点探索到规模化发展的关键转折期。截至2025年9月,全市场已发行7单数据资产ABS产品,累计规模24.90亿元,形成了供应链应收账款、信托贷款、数据赋能、纯数据资产四大主流模式。2026年3月青岛首单纯数据资产ABS的成功发行,标志着数据要素从"依附"传统资产到"独立"成为核心资产的历史性跨越,但仍面临数据确权难、估值复杂、破产隔离矛盾等法律困境,亟需完善产权制度、交易规范与监管框架。
执行摘要
市场规模(2025年9月)
首单项目
2025年4月发行,规模1.3亿元,票面利率2.4%
四大交易模式
现实核查
数据资产ABS的基础资产是数据本身
基础资产是供应链应收账款或信托受益权,数据资产作为质押物或增信手段。当质押的基础资产占全部入池资产比例超过50%时,产品才被贴标为"数据资产ABS"。数据本身并非直接证券化标的,而是通过质押、赋能等方式参与交易结构。
关键区别:数据质押融资 vs 数据直接证券化
数据产权已经明确,确权不是问题
虽然"数据二十条"提出了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框架,但实体法层面的确权尚未完成。目前确权主要依赖律师根据协议、合同进行,然后在数据交易所登记、认证、公示。缺乏上位法支撑,数据产权的法律内涵、权利边界仍待明确。
实务做法:深圳数交所登记+律师合规审查+动产融资登记系统公示
数据资产估值可以覆盖底层资产价值
实务中数据资产估值大多采用成本法(系统采购成本、运营成本、人员维护成本),评估价值通常较低,无法覆盖底层基础资产价值。交易所只要求有数据质押且达到一定比例即可贴标,不强制要求数据估值覆盖基础资产。收益法因测算不准确较少采用。
现状:数据资产更多是增信手段而非主要偿付来源
数据资产可以像传统资产一样实现破产隔离
数据资产的价值实现高度依赖原始权益人的持续运营(数据更新、技术维护)。一旦企业经营风险导致中断维护,数据资产价值将大幅下跌。这形成了"破产隔离与稳定产出"的双向矛盾:脱离原始权益人难以价值实现,但不隔离又无法防范企业破产风险。
核心困境:技术依赖性 vs 风险隔离要求
全面分析中国数据资产ABS的发展现状、交易结构、法律困境,为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提供可操作的法律路径设计
25+权威来源:政策文件、学术论文、券商研报、交易所公告、律所实务指南
聚焦中国市场,时间范围2024-2026年,以已发行产品和政策文件为主要依据
深度分析
一、数据资产ABS的概念界定与三大模式
(一)核心概念澄清
数据资产ABS并非将数据本身直接证券化,而是以数据资产作为质押物或增信手段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根据市场实践,当有质押的基础资产占全部入池基础资产的比例超过监管对创新资产类型的要求(50%)时,该产品被正式贴标为"数据资产"类ABS [S1]。
以全国首单平安-如皋项目为例,底层资产主要来源于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在交通、港口等领域的多维度数据,包括智慧停车数据(闸机频次、停车费)、港口运营数据(装卸、进出港)。这些数据经过深度清洗、脱敏处理后进行估值并质押,但基础资产仍是供应链应收账款,共计10笔,涉及3个债权人和5个债务人 [S2]。
(二)三大主流交易模式
截至2025年9月,市场已形成三类主要模式,各有特点和适用场景:
1. 供应链应收账款+ABS模式
这是市场上首单数据资产ABS采用的模式。基础资产为应收账款,采用保理模式,数据资产持有人同时作为债务人,以数据资产进行质押增信。平安-如皋项目中,4笔数据资产权利人作为出质人进行质押,质押应收账款金额占比达50.46% [S2]。该模式的优势在于结构清晰、法律关系相对明确,但对数据资产的确权和估值要求较高。
2. 信托贷款+数据资产ABS模式
在此模式下,原始权益人(如保理公司)与数据资产持有人形成借贷关系,数据资产持有人同时是借款人。原始权益人将债权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财产权信托计划成为受益人,享有信托受益权,然后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专项计划发行ABS。数据资产质押给信托计划作为增信措施 [S1]。
该模式又存在三种子模式:同一人模式(数据资产初始权利人和借款人为同一人)、授权模式(授权后数据全部权利在借款人名下)、三方质押模式(母公司作为质权人为子公司提供增信)。华鑫-鑫欣项目即采用此模式,通过外贸信托完成数据质押贷款投放,再通过专项计划发行ABS,并引入浙商银行融资性保函增信至AAA级 [S3]。
3. "数据赋能"ABS模式
这是2025年7月出现的创新模式,底层资产为供应链应收账款债权,但创新点在于引入数据资产服务机构(如上海数据交易所)对动态业务数据进行合规审核与价值认证。天风中投保项目中,中投保"信裕"平台的核心数据资产助力资产定价、优化融资效率和全生命周期风险监测 [S1]。
该模式的本质是数据赋能传统ABS,通过数据技术提升风险定价能力和运营效率,而非数据资产本身作为基础资产。这为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提供了新范式,体现了普惠金融与数字金融的深度融合。
4. "纯数据资产"ABS模式
这是2026年3月出现的突破性创新模式,真正实现了数据资产作为独立基础资产的证券化。青岛数据集团联合青岛融担集团发行的全国首单纯数据资产信托收益权ABS,储架规模10亿元,彻底摆脱了对土地、房产、应收账款等传统抵质押物的依赖 [S28]。
该模式的核心创新在于:基础资产池完全由纯数据资产构成,信托公司基于数据资产发放信托贷款形成基础资产,通过AAA级担保机构提供差额补足实现信用增级。项目创新建立了"合规报告+产权登记+价值评价+成本归集"的"四件套"确权体系,入池数据需满足持续产生稳定可验证现金流、数据质量评价≥95分、应用场景具备明确成长周期等三项指标 [S28]。这标志着数据要素从"依附"传统资产到"独立"成为核心资产的历史性跨越,打通了"数据资源—数据资产—数据资本"的完整价值转化通道。
二、数据资产ABS面临的三大法律困境
(一)数据确权难题:产权规范不明
数据资产证券化的首要障碍在于权利归属模糊性。虽然"数据二十条"提出了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产权制度框架,但这并非基础法律,而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数据产权在制度层面和实操层面仍然缺乏上位法的法律支撑,数据产权的法律内涵、权利性质、权利边界及主体责任等有待进一步明确 [S4]。
大量数据源于不同主体,原始数据与衍生数据的权属边界模糊。用户作为数据来源主体主张人格权益,企业基于技术投入主张财产权益,公共机构基于社会管理职能主张监管权益,三方诉求在现行权利框架下形成结构性冲突。这种权利约束的离散化导致司法实践中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 [S5]。
实务中,如皋数据资产ABS项目通过联合深圳数据交易所、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权威机构,构建了"登记-认证-公示"三位一体的确权体系:首先对底层数据资产在数据交易所进行权属登记并颁发证书;其次借助专业数据公司筛选权属清晰、应用场景明确的数据资产;最后引入律师事务所全程参与合法性审查,形成闭环确权机制 [S2]。但这种实践探索仍无法替代法律层面的制度供给。
(二)价值评估难题:估值方法局限
数据资产的价值特性与传统资产截然不同,具有可加工性、价值易变性、时效性强等特征,其价值受数据稀缺性、应用场景、更新频率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实务中,对数据资产ABS的估值大多用成本法进行估值,比如系统采购的成本、运营成本、人员维护成本等。会计师认为收益法测算不准确,所以大部分都用成本法估值,但一般评估下来价值比较低 [S1]。
更关键的是,目前交易所只要求有数据质押,有数据质押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就可以贴标数据资产ABS,不要求数据资产的估值可以覆盖底层基础资产的价值。这意味着数据资产在当前实践中更多扮演的是增信角色,而非主要偿付来源。实务中会聘请评估公司或审计机构进行估值,还会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鉴证评估价值,但估值非强制要求,会计鉴证意见仅在客户有入表需求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S1]。
(三)破产隔离难题:持续运营依赖
数据资产的价值实现难以离开企业对数据资产的定期更新和长期维护。一旦企业发生经营风险而中断对数据资产的更新和维护,很可能导致数据资产价值的大幅下跌,影响基础资产的偿付能力。换言之,数据资产运营的技术门槛较高,相较于传统基础资产的运营管理,一般的管理人难以持续维持数据资产产出稳定的收益 [S6]。
这使得数据资产证券化陷入"破产隔离与稳定产出"的双向矛盾之中。传统ABS通过SPV(特殊目的载体)实现破产隔离,确保基础资产不受原始权益人破产影响。但数据资产脱离原始权益人可能无法实现价值,这与破产隔离的要求相悖。目前实践中主要通过协议约定原始权益人的持续运维义务,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对数据资产更新频率、质量衰减率等指标进行实时追踪 [S5]。
关键数据点
"数据资产ABS只是个贴标产品,数据本身的价值比较低,数据资产的估值无法覆盖底层基础资产的价值。"
市场版图
三大模式对比
供应链模式
信托贷款模式
数据赋能模式
SWOT分析
优势 Strengths
- 政策支持力度大:"数据二十条"、财政部141号文、"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等顶层设计为数据资产证券化提供政策基础
- 市场需求旺盛:企业数据资产"沉睡"现象普遍,盘活存量数据资产的融资需求强烈,尤其是国企央企
- 基础设施完善:数据交易所体系初步建立(深圳、上海、北京等),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已上线
- 多元化增信手段:可通过第三方担保、保函、差额补足等方式实现AAA评级,降低融资成本
劣势 Weaknesses
- 确权机制不完善:"三权分置"仅为政策框架,缺乏上位法支撑,权利边界模糊导致司法实践"同案不同判"
- 估值方法单一: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价值低,无法覆盖底层资产,数据资产更多是增信手段而非偿付来源
- 破产隔离困境:数据资产价值实现依赖原始权益人持续运营,难以实现真正的风险隔离
- 市场规模有限:截至2025年9月仅7单产品24.90亿元,远低于传统ABS规模
机会 Opportunities
- 数字经济快速发展:2025年数字经济规模预计超60万亿元,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持续深化
- 区块链技术赋能:智能合约、分布式账本可解决确权、溯源、存证等痛点,提升交易透明度和可信度
- 国际经验可借鉴:美国数据ABS市场2021年已达61.7亿美元,欧盟MiCA法规提供监管参考
- 普惠金融新场景:数据赋能模式可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符合国家普惠金融战略
威胁 Threats
- 数据安全风险:数据泄露、滥用可能引发个人隐私侵权和国家安全问题,监管趋严可能限制发展
- 技术依赖性强:数据资产维护需要持续技术投入,中小企业技术能力不足可能导致资产贬值
- 法律制度滞后:民法典、物权法等基础法律未明确数据产权,立法进程缓慢影响市场信心
- 投资者认知不足:数据资产作为新型资产类别,投资者对其风险特征理解有限,市场接受度有待提升
证据矩阵
| 关键结论 | 核心数据点 | 主要来源 | 置信度 |
|---|---|---|---|
| 市场规模与发行现状 | 截至2025年9月,全市场共发行7单,累计规模24.90亿元 | 新浪财经、中国基金报、中证网 | 高 |
| 基础资产性质 | 基础资产为应收账款或信托受益权,数据资产作为质押增信,质押比例需超50% | 数据资产管理大讲堂、券商研报 | 高 |
| 三大交易模式 | 供应链应收账款模式、信托贷款模式、数据赋能模式 | 联和金融数字经济研究所、上海数交所 | 高 |
| 确权困境 | "三权分置"仅为政策框架,缺乏上位法支撑,实务依赖交易所登记+律师审查 | 重庆大学学报、君合律所 | 高 |
| 估值方法 | 主要采用成本法估值,评估价值较低,不要求覆盖底层资产价值 | 业内专家访谈、券商研报 | 中 |
| 破产隔离矛盾 | 数据资产价值实现依赖原始权益人持续运营,形成隔离与产出的双向矛盾 | 西南证券研报、学术论文 | 高 |
| 融资成本 | 优先级票面利率2.0%-2.4%,通过第三方增信可达AAA评级 | 交易所公告、发行说明书 | 高 |
| 政策框架 | 财政部141号文、企业数据资源会计处理规定、"数据要素×"行动计划 | 中国政府网、财政部官网 | 高 |
| 区块链应用 | 可通过智能合约、分布式账本解决确权溯源问题,但法律效力仍待明确 | 学术论文、技术白皮书 | 中 |
| 国际对标 | 美国2021年数据ABS发行量61.7亿美元,欧盟MiCA法规提供监管参考 | 国际研究报告、监管文件 | 中 |
发展时间线
中央首次将数据列为生产要素,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
国务院发布"数据二十条",提出数据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框架
财政部发布141号文,明确数据资产管理框架,推动数据资产入表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为数据资产入表提供会计准则
国家数据局发布"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推动数据要素乘数效应
全国首单数据资产ABS“平安-如皋第1期”成功发行,规模1.3亿元,标志数据资产证券化从理论走向实践
首单数据赋能ABS“天风中投保数据资产赋能”发行,规模5.1亿元,开启普惠金融新范式
预期完善数据产权制度、估值标准、监管框架,推动数据资产ABS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
案例研究
平安-如皋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项目背景
平安-如皋项目由平安证券担任计划管理人,原始权益人为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底层数据资产主要来源于交通、港口等领域的多维度数据,包括智慧停车数据(闸机频次、停车费收入)和港口运营数据(装卸量、进出港频次)。这些数据经过深度清洗、脱敏处理后进行估值并质押 [S2]。
交易结构
基础资产为供应链应收账款,共计10笔,涉及3个债权人和5个债务人。采用保理模式,数据资产持有人同时作为债务人,以数据资产进行质押增信。其中4笔数据资产权利人作为出质人进行质押,质押应收账款金额占比达50.46%,满足"数据资产ABS"贴标要求 [S2]。
确权机制
项目构建了"登记-认证-公示"三位一体的确权体系:首先对底层数据资产在深圳数据交易所进行权属登记并颁发证书;其次借助专业数据公司筛选权属清晰、应用场景明确的数据资产;最后引入律师事务所全程参与合法性审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质押登记,形成闭环确权机制 [S2]。
面临挑战
- •确权复杂度高:数据资产涉及多个来源主体,原始数据与衍生数据的权属边界需要逐一厘清
- •估值方法局限:采用成本法估值,评估价值相对较低,无法完全覆盖底层应收账款价值
- •持续运维要求:数据资产价值实现依赖原始权益人对数据的定期更新和长期维护
解决方案
- ✓联合深圳数据交易所、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权威机构,构建多层级确权体系
- ✓引入第三方担保(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提供差额补足),实现AAA信用评级
- ✓通过协议约定原始权益人的持续运维义务,建立动态监测机制
可复用经验
作为全国首单,平安-如皋项目为后续数据资产ABS提供了标准化交易结构范本,特别是"数据交易所登记+律师审查+动产融资登记"的三重确权机制,以及"应收账款+数据质押"的增信模式,为市场树立了可操作的实践标杆。项目成功证明了国有企业在数据资产证券化中的先行优势,为其他地方国企盘活数据资产提供了参考路径。
华鑫-鑫欣-数据资产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项目背景
华鑫-鑫欣项目由华鑫证券担任计划管理人,采用信托贷款+数据资产ABS模式。项目最大特点是获得了交易所正式批准贴标为"数据资产ABS",具有明确的监管认可,为后续同类产品提供了合规范本 [S3]。
交易结构
基础资产为信托受益权。原始权益人(保理公司)与数据资产持有人形成借贷关系,数据资产持有人同时是借款人。原始权益人将债权委托给外贸信托设立财产权信托计划成为受益人,享有信托受益权,然后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专项计划发行ABS。数据资产质押给信托计划作为增信措施,并引入浙商银行融资性保函进一步增信至AAA级 [S3]。
模式创新
该项目采用储架发行模式,总储架规模5亿元,首期发行1.337亿元,为后续分批次发行预留空间,提高了融资灵活性。交易结构中引入信托计划作为SPV,实现了多层增信:数据资产质押+外部保函+原始权益人信用背书,形成了完整的风险缓释体系。
面临挑战
- •交易结构复杂:涉及保理、信托、专项计划多层嵌套,增加了交易成本和操作难度
- •增信成本较高:需要引入外部保函才能达到AAA评级,增加了融资成本
- •数据资产依赖:信托计划对数据资产质押的持续有效性有较高要求
可复用经验
华鑫-鑫欣项目证明了信托贷款模式在数据资产证券化中的可行性,特别是通过信托计划作为SPV,可以更灵活地设计增信结构。储架发行模式为企业提供了持续融资渠道,避免了每次融资都需要重新设计交易结构的繁琐。项目获得交易所正式批准贴标,为后续产品提供了监管合规路径参考。
天风中投保数据资产赋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项目背景
天风中投保项目是全国首单数据赋能ABS,标志着数据资产证券化从"数据质押增信"进化到"数据技术赋能"的新阶段。项目由天风证券担任计划管理人,引入上海数据交易所作为数据资产服务机构,对动态业务数据进行合规审核与价值认证 [S1]。
交易结构
底层资产为供应链应收账款债权,但创新点在于引入中投保"信裕"平台的核心数据资产助力资产定价、优化融资效率和全生命周期风险监测。数据资产不是作为质押物,而是通过数据技术提升风险定价能力和运营效率,本质是数据赋能传统ABS [S1]。
技术创新
项目核心创新在于动态数据实时监测:通过中投保"信裕"平台对底层资产的现金流、企业经营状况、行业风险等进行实时监控,形成动态风险预警机制。上海数据交易所对数据资产进行合规审核和价值认证,确保数据质量和合法性。这种模式特别适合中小微企业融资,通过数据技术弥补传统信用评估的不足。
普惠金融价值
数据赋能模式为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提供了新范式。传统ABS依赖企业信用评级,中小微企业往往因信用记录不足而被排除在外。而数据赋能模式通过动态业务数据(如交易流水、供应链关系、行业地位)进行风险评估,使得原本难以获得融资的中小微企业也能参与资产证券化,体现了普惠金融与数字金融的深度融合。
可复用经验
天风中投保项目开创了"数据赋能"而非"数据质押"的新路径,为数据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更广阔的应用场景。项目证明了数据技术可以显著提升传统ABS的风险管理能力,特别是在普惠金融领域具有巨大潜力。引入数据交易所作为第三方服务机构,为数据合规性和价值认证提供了权威背书,这一模式值得在更多领域推广。
青岛数据-青岛融担-数据资产专项计划
项目背景
青岛项目是全国首单纯数据资产信托收益权ABS,实现了数据资产证券化的历史性突破。项目由青岛数据集团作为原始权益人,中信建投证券与金融街证券担任承销机构,青岛融资担保集团提供AAA级差额补足增信。该项目彻底摆脱了对土地、房产、应收账款等传统抵质押物的依赖,真正实现数据作为独立核心资产的证券化 [S28]。
交易结构
基础资产池完全由纯数据资产构成,涵盖多家企业持有的经清洗、脱敏与产品化处理的数据资产。信托公司基于数据资产发放信托贷款,形成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青岛融资担保集团以AAA主体信用提供差额补足,强化信用支撑。整个交易结构形成"数据集团挖掘价值—担保集团夯实信用—证券公司嫁接资本"的闭环协同机制 [S28]。
核心创新
1. "四件套"确权体系:创新建立"合规报告+产权登记+价值评价+成本归集"标准化流程,破解数据权属模糊、边界不清难题。
2. 量化估值标准:入池数据需满足三项指标——持续产生稳定可验证现金流、数据质量评价≥95分、应用场景具备明确成长周期与落地性。
3. 生态联盟建设:牵头成立全国首个数据资产证券化生态联盟,已助力17省26地市120余家单位完成数据产权登记161项,推动企业数据资产入表金额约2.5亿元 [S28]。
可复用经验与历史意义
青岛项目实现了数据资产证券化从"依附"到"独立"的历史性跨越,标志着数据要素真正成为可独立交易、融资、证券化的核心资产。"四件套"确权体系和量化估值标准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青岛方案",破解了数据资产"确权难、估值难、融资难"三大痛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盘活数据资产、实现轻资产融资开辟了全新路径。
战略裁定
中国数据资产ABS正处于从"试点探索"到"规模化发展"的关键转折期。未来3年,完善数据产权制度、建立标准化估值体系、创新破产隔离机制将成为决定市场能否突破的三大关键变量。
当前市场规模仅24.90亿元,但政策红利、技术赋能、普惠金融需求三重驱动力叠加,预计2026-2028年将迎来爆发式增长。谁能率先解决确权、估值、破产隔离三大法律困境,谁就能占据数据资产证券化的战略制高点。
前瞻信号
- ✓政策持续加码:"数据要素×"行动计划明确2024-2026年目标,财政部141号文推动数据资产入表
- ✓基础设施完善:数据交易所体系初步建立,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上线
- ✓市场需求旺盛:国企央企数据资产"沉睡"现象普遍,盘活存量需求强烈
- !法律制度滞后:民法典、物权法未明确数据产权,"三权分置"仅为政策框架
- !估值标准缺失: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价值低,收益法测算不准确
- !投资者认知不足:数据资产作为新型资产类别,市场接受度有待提升
- ✕数据安全风险:数据泄露、滥用可能引发个人隐私侵权和国家安全问题
- ✕破产隔离困境:数据资产价值实现依赖原始权益人持续运营,难以真正风险隔离
- ✕技术依赖性强:中小企业技术能力不足可能导致数据资产贬值
不同角色的行动建议
金融机构
企业(原始权益人)
监管部门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说明
本研究采用多源交叉验证法,通过以下步骤确保结论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 预搜索阶段:执行2轮web_search,覆盖9个检索方向(定义与分类、发行规模、法律困境、入表评估、监管框架、区块链、国际对标、风险防控),获取30+候选来源
- 精读阶段:筛选8个核心网页进行深度阅读,提取可引用证据,记录来源URL和关键数据点
- 交叉验证:对关键结论(如市场规模、交易模式、法律困境)进行多源交叉验证,确保至少2个独立来源支持
- 专家访谈:引用业内专家观点(券商研报、律所分析、学术论文),补充实务经验和前瞻判断
- 案例研究:深度分析3个标杆案例(平安-如皋、华鑫-鑫欣、天风中投保),提取可复用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