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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不假离校的责任|已回复

两六年级学生,早晨进校后,放下书包,就离开学校,有一个还返回家中,现在不知到哪儿去了,离校时还没上课。请问此事,学校方有责任吗。谢谢。


[本日志由 朱杰律师 于 2009-03-18 10:23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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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杰律师 [2009-03-18 10:12 PM]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的规定: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所以,学校在上述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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