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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zsdzp 日期:2009-01-22
情况是这样的,在公司组织的晚饭聚餐中,由于口角纠纷,致使我朋友被非公司员工殴打(在一个酒桌上喝酒的),一个轻微伤,一个轻伤,现在行为人已经被拘留。请问下,这种情况,公司是不是也要负责任,要不要赔偿。还有轻微伤和轻伤如何赔偿。
[本日志由 朱杰律师 于 2009-01-24 11:08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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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的角度来说没有过错。但是公司安排的聚餐时间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因为时间和地点的安排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没有支配权利的,也就是说劳动者在工作时间被第三人侵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赔偿,用人单位在赔偿以后取得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但是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较有争议。
另外,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可以参考本站的赔偿标准。
至于轻伤或者轻微伤如何赔偿的问题,需要根据伤残等级的结果来确定是否可以要求伤残赔偿。